
索引号: | 431100013/2018-0150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11 1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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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用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对涉农项目资金的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经省审计厅授权)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监督方式按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我局作为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全市的审计工作,主要负责市本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市辖区政府的审计监督。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部署及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近几年来,我局一直将涉农项目资金审计作为工作重点,进行布置安排,先后组织开展了林业专项资金、乡村道路改造资金、农村危改资金、小农水资金、生猪补贴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成品油财政补贴资金等涉农项目资金审计,以政策落实、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绩效为切入点,着力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取得了良好效果。通过审计,也发现了一些县区政府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影响项目按批复的计划实施,少数地方政府和单位不按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造成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现象,导致项目资金出现缺口,影响项目正常施工,甚至拖欠工程款,还有些是工程造价审核不及时,不能及时结算导致拖欠等问题。对于上述问题,审计机关一是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揭示,并依法下达审计决定,责成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进行整改,将应配套的资金及时落实到位,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发现被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的,责成追回并归还原资金渠道,情节严重或涉及违法违纪的,移送纪检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严肃查处。二是以要情、专报形式向人大、政府反映,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建立健全有关机制制度。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项目资金审计工作的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我局将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深化审计监督全覆盖,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科学制定审计重点及频次,改进审计方式,加大审计和查处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农项目收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拨付绩效审计,推动涉农财政资金整合,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强化审计整改落实,形成监督合力。除审计监督外,涉农项目资金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多层次的监督检查,我局将进一步配合有关部门形成监督合力,采取结果公告、案件线索移送、部门协作等方式,与政府督查等单位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及时上报信息要情,推动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真正用于农业、农村发展。
感谢您对审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州市审计局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