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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20/2020-00232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0-09-07
名称: 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文号 :    
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0-09-07           来源: 市审计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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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8日在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王衡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结果表明,201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以及市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有关决议,积极应对宏观经济下行和刚性支出、重点支出增加等挑战,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地方收入有所提升。建立健全“议财议收”和“调度分析”机制,建设并启用综合治税平台,全力挖潜增收、依法征收。2019年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20.74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62%,同比增加1363万元,增长0.7%。

——重点支出保障有力。坚持统筹兼顾、有保有压,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民生支出为45.16亿元,占总支出的70.3%,同比增加3.06亿元,增长7.3%。

——减税降费持续推进。2019年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23.42亿元,其中:减免税收16.2亿元,惠及纳税人51.6万户次;降费7.22亿元,包括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收入1.73亿元、各类社保费用5.49亿元。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度,市本级收入共计75.37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0.74亿元,较上年增长0.7%,预算完成率93.3%;上级补助收入30.96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6.4%,预算完成率150%。支出共计64.7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19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5.1%,预算完成率105.1%。结转下年10.6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共计58.41亿元,其中市本级征收的3项基金收入36.57亿元,预算完成率109.1%;支出共计55.82亿元,其中市本级征收的3项基金本级支出35.82亿元,预算完成率106.7%。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均为18万元,预算完成率均为2.3%。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共计27.52亿元,其中编制了预算的5项基金本级收入13.18亿元,预算完成率118.2%;支出共计27.74亿元,其中编制了预算的5项基金本级支出17.82亿元,预算完成率115.9%。

审计发现,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算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2019年,市本级预算单位共结余资金1.4亿元,涉及912项指标,其中380项为当年12月下达,涉及资金4517万元,占结余总额的32.3%。

二是公共租赁住房资金未缴国库。2019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公共租赁住房资金9571万元,其中1571万元未按规定缴入国库。

(二)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截至2019年12月末,市财政尚有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5亿元未下达相关单位(含一般转移支付资金中指定用途的资金7946万元),结转至下年拨付使用。

二是超标准安排企业科技创新资金。2019年,市财政拨付企业科技创新资金1501万元,其中有10个企业的科技创新资金超过50万元的标准。

(三)政府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备案和公告程序。2019年,市财政实际下达政府采购计划项目125个,实际进行政府采购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110个,其中85个项目的采购单位未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市财政备案,86个项目的采购单位未将采购合同在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二是政府采购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2019年,有4个政府采购项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未按规定在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间最长的达161日。

(四)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临时机构资金监管不到位。永州零陵机场迁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心城区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等7个临时机构保留实有资金账户,其实有资金账户缺乏市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二是违规开设多个银行账户。截至2019年末,市土地储备中心共有6个银行账户。其中:土地储备资金专户5个,为该中心与市财政共管账户,用于核算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经费户1个,用于核算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经费。

(五)信息化管理及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指标管理系统的指标不一致。比对发现,因支付系统自动生成重复指标等原因,导致支付系统可用指标比指标管理系统多224万元,从而造成多支付224万元(已扣回100万元),涉及5个单位;因操作错误等原因,导致支付系统可用指标比指标管理系统少62万元,涉及4个单位。

二是部门预决算系统单位有关情况不一致,且数据不完整。比对发现,预算系统与决算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单位代码和单位数量不一致,有的单位在预算系统有、决算系统没有,有的单位在决算系统有、预算系统没有;在预算系统里,有的单位有预算收入、没有预算支出,有的单位有预算支出、没有预算收入。

二、市级预算单位大数据审计全覆盖情况

通过比对2018年度和2019年度预决算报表、对财政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核查等,采取大数据审计方法首次对177个预算单位实行审计全覆盖,发现如下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未充分考虑上年执行情况。编制2019年度部门预算时,有85个单位涉及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等18个支出科目,在上年预算执行率低于90%的情况下,仍按上年预算金额或超过上年预算金额编制预算,而当年的预算执行率仍低于90%。

(二)部门预决算收支差距较大。2019年,部门决算总收入超预算的单位153个,其中超预算100%以上的单位29个;部门决算总支出超预算的单位147个,其中超预算100%以上的单位34个。

(三)挪用公款。3个单位存在将部分公款存入职工个人账户,职工将其与个人私款混用,导致公款被挪用于证券交易、个人消费、购买保险和理财产品的问题。其中:某单位无现金保险柜,历年来单位现金储存于出纳个人账户,出纳将其与个人私款混合使用,且未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未按规定日清月结。经现场盘点出纳现金,以及比对出纳个人账户银行流水记录与单位现金明细账发现,出纳长期挪用公款,致使个人账户余额长期少于单位库存现金余额,近1年挪用公款最大金额为27.06万元。

(四)私存私分公款。2016年9月至2020年5月,某单位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的方式,通过出纳个人账户私存私分公款36万元,且为逃避审计监督伪造银行流水记录。

(五)公款私存。3个单位将公款存于出纳个人账户。其中:2019年,某单位从实有资金账户支取现金123万元,将其中94万元存入出纳以个人名义开设的账户,用于支付该单位职工绩效工资、奖金和其他支出。

(六)收入应缴未缴财政。2019年末,5个单位“应缴财政款”余额共计 128万元,至2020年5月底未上缴财政。

(七)其他问题。一是某临时机构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无公务接待函列支公务接待费11万元;二是某校2019年虚报培训人数,多结算技能培训资金3万元。

三、市级部门预算执行重点审计情况

对市扶贫办、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文化执法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7个单位2019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发现如下主要问题。

(一)市扶贫办存在的问题。

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市扶贫办2019年部门年初预算支出460万元,年终决算支出77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310万元,为部门年初预算的167%。

(二)市司法局存在的问题。

一是未按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市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46万元,较2018年原市司法局和原市法制办“三公”经费支出合计金额增加12万元。

二是物业费缴纳不规范。2019年,市司法局在既未纳入预算,也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按每次20万元分两次共支付给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物业管理费40万元。

三是往来账未及时清理。2019年12月,市司法局挂账三年以上的往来款未及时清收清退。其中应向相关单位及个人清收的12万元,应向相关单位及个人清退的28万元。

四是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2017年1月至2019年4月,市司法局现金收取12套职工宿舍租金及水电费合计6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市财政,直接用于水电费等支出。

(三)市发改委存在的问题。

一是未按规定要求所属二级单位编制预决算。市发改委所属市价格认证与信息监测中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系独立核算单位,但年初未编制预算,年终未办理决算。

二是年初预算不科学,“三公经费”未按要求压缩。市发改委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7万元,当年支出10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6万元,当年支出7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46万元,当年支出30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46万元,当年支出16万元。

三是决算(草案)部分内容不真实。如:市发改委2019年办公费实际支出为39万元,决算报表数为62万元;委托业务费实际支出为207万元,决算报表数为86万元等。

四是往来款未及时清理。2019年末,市发改委“其他应收款”余额178万元,部分应收款发生时间长,长期未进行清理,如赴英德工业园考察费用4万元、冷水滩区某超市20万元等,发生时间均在2017年以前;市发改委所属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应收账款”余额29万元、“预收账款”余额57万元,均为其改制以前发生,多年未进行清理。

(四)市人社局存在的问题。

一是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2019年市人社局收取半年食堂承包费、委托招聘考试费、委托承办考试考务费、考试组考费等57万元未作非税收入上缴财政,而是缴入代管预算单位资金专户,作为单位往来款管理使用。

二是违规发放奖金。2019年市人社局所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6个事业单位以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奖励性工资等名义,发放事业编制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合计金额11万元。

三是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不够规范。如:担保业务台账和档案不完善,对代偿贷款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追回,档案中未见催收文件;未建立呆坏账代偿、核销办法和呆坏账准备金提取制度;向不符合条件的50人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等。审计同时发现,该担保基金至2019年末再担保贷款放大倍数不足一倍,且担保贷款对象主要为个人,未拓展到小微企业。

(五)市国资委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门决算(草案)收入与预算会计报表数据不一致。市国资委2019年部门决算(草案)收入为2588万元,而2019年12月预算会计报表中,预算收入支出表反映收入为2336万元、收入费用表反映收入为2327万元。

二是市管干部工作经费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2019年,市国资委共拨付改制企业市管干部工作经费54万元,其中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的金额11万元。

(六)市文化执法局存在的问题。

一是购买移动执法终端追求高新配置。市文化执法局2018年取得网吧视频监控系统项目采购批复,其中采购移动执法终端60台、预算单价0.54万元。经公开招标,移动执法终端中标型号为“华为mate10pro”,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且高于批复预算有关要求,单价0.69万元;签订合同时,其型号变更为“华为p20pro”,单价未变,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2018年11月,无充分理由再次变更为“华为mate20pro”,单价未变,主要技术参数高于招标文件要求。

二是罚没物资管理不规范。2016年至2019年,市文化执法局罚没物资管理台账不完善,在记录收缴罚没物资情况时,未按规定载明罚没物资案由和罚没票据编号等信息;罚没物资未及时申报、定期处置,上述期间收缴的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等8659件,全部储存于该局更衣室,至2019年末未予处置。

三是工会会员未按规定缴纳个人会费。2017年至2019年,市文化执法局未按规定向职工个人收取工会会费5万元。

四是未及时登记固定资产。2019年市文化执法局未将当年11月已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网吧视频监控系统(含移动执法终端60台)建设及项目监理费254万元登记固定资产。

(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2019年,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未将契税补贴、农民购房补贴等10193万元纳入部门年初预算收入。

二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2019年,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支出预算为2441万元,剔除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后,其他支出合计1413万元。而该中心当年政府采购预算为1330万元,为其他支出预算合计金额1413万元的94%。

三是住房保障对象违规同时享受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政策。大数据比对和核查发现,因资格审核把关不严,2019年2户家庭违规同时享受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

四是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2019年末,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501万元,“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415万元,其中挂账3年以上的分别为55笔、491万元,40笔、322万元,未及时清理。

四、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对市脑科医院(原永州市芝山医院)实施的永州市芝山医院整体搬迁工程,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的冷水滩区河西截污管道工程(舜皇路至八一路段),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冷水滩区梅湾路(清桥路至双洲路)建筑外立面提质改造、逸云路及梅湾路给排水等提质改造,以及逸云路、翠竹路、梅湾路路面工程等项目进行审计,发现如下突出问题。

(一)不按规定招标,违规发包工程。永州市芝山医院整体搬迁工程分两期建设,批复项目总投资1.51亿元,目前已完成一期项目建设但结算尚未完成,已支出6891万元。该工程一期项目共签订各类合同244份,其中通过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14份,未经招标签订的合同230份,并同时存在将工程肢解发包及发包给个人的问题。

(二)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一是梅湾路(清桥路至双洲路)建筑外立面提质改造一标3栋房屋屋面钢结构桁架地梁布置、斜向支撑、中间部位立柱等未按设计施工。二是经现场察看测量发现,上述项目一标、二标部分镀锌角钢的实际厚度、边宽小于施工图及竣工图显示的厚度、边宽;一标4栋房屋屋面钢结构地梁角钢桁架部分2面斜撑,部分无斜撑,而施工图及竣工图显示均为4面斜撑。三是原芝山医院住院楼楼梯间栏杆高度和立杆间距与图纸不符、附属工程花坛路缘石宽度低于图纸标准等。

(三)工程变更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梅湾路排水工程管道及沟槽回填材料变更未报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单位也未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单。

(四)广告牌未按设计要求维修保养,存在安全隐患。梅湾路(清桥路至双洲路)建筑外立面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至今,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对广告牌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现场察看发现,多栋楼广告牌出现钢龙骨锈蚀、油漆脱落、螺栓松动,以及底部格栅方木条脱落等现象。

(五)工程文件编制不准确,随意性大。梅湾路排水工程验收记录中,有约500米的雨水管安装质量报验单显示,管道安装为DN800PE螺旋波纹管,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显示和实际使用的为D800玻璃夹砂管。翠竹路、逸云路、梅湾路路面工程竣工图未按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绘制,道路主要工程数量表中沥青混凝土摊铺面积与施工图一致,与实际工程量不符。

(六)未按规定移交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冷水滩区河西截污管道(舜皇路至八一路段)等4个项目未按规定移交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其中2014年10月16日竣工验收通过的长丰截污干管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等存在缺失。

五、企业审计情况

对湖南省永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路桥公司)、永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公交公司)、湖南省永州汽车运输总公司(以下简称永汽总公司)等3家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如下突出问题。

(一)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不规范。市路桥公司固定资产盘亏262件,账面净值账实不符15837万元。永汽总公司所属分公司原车站已于2014年拍卖转让,但账面仍反映原值149万元;某分公司固定资产明细账反映融资租赁设备25辆车/488万元,但合同反映系与25人合作公共汽车租赁经营,车辆价款全部系个人支付,车辆所有权归属个人等。

(二)国有资产被侵占。永汽总公司某分公司11间临街门面房作为单位职工住房使用,被职工私自出租收取租金;该分公司职工2名职工2000年在未经审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占用单位土地私自建房并用于经营。

(三)资产处置与核销不合规。永汽总公司2008年至2017年未经评估和出资人批准,共报废处置湘高速客运车辆20辆;同时,该公司本部及其所属3家分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核销实际拥有的土地资产,涉及划拨土地6宗、面积48790.77,出让土地1宗、面积18508.64

(四)国有资产闲置未有效利用。2011年至2015年,原永州市第一公共交通公司购入液化天然气车109辆。2019年9月至11月20日(审计盘点日),有67台闲置未运营。

(五)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清收。截至2019年8月末,市路桥公司总部3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15538万元,包括单位及个人借款、项目款、项目投标押金等。截至2019年9月末,市公交公司超过3年未清理的其他应收款2360万元,包括单位及个人应收款、事故款、加油款等;永汽总公司本部超过6个月的个人欠款81万元,所属某分公司3年以上个人欠款22万元,某分公司应收线路承包欠款235万元。

本报告反映的问题,审计已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对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或正在办理移送手续。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已经或正在积极整改,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六、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提升预算执行效率。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将全部政府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提高年初预算收入的预见性,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精准性。二是加大预算收支管理。各项收支严格按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执行,规范预算收支行为,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三是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全面覆盖。探索实行将有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的非预算单位和临时机构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内部控制,规范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监督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从严管理,重点防控,杜绝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四是优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督促各单位根据需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实事求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已下达采购计划的项目,督促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按规定备案和公示;对单位自行采购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监控或要求单位定期报送自行采购情况等方式,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对预算单位执行采购的约束力。

(二)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单位财经活动。一是加强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效果进行考核,督促各单位依据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实际,科学完整编制部门预算,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在保障行政运转的前提下,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二是督促各单位以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定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抓好事前预算管理、事中支出审核、事后监督检查,强化制度约束,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活动,杜绝挪用公款、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长效机制,促进各单位自觉规范执行财经纪律规定常态化、制度化。

(三)加强问题整改,提高审计整改实效。各被审计单位要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整改问题,积极采纳建议,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要注重部门联动,明确整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将整改任务逐层分解,落实整改责任,严格实行销号管理。相关单位应制订审计整改任务清单,排出时间表,对于能够及时整改的,即时整改,需要时间进行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做到“责任不落实的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的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放过”。要强化追责问责,对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多次督促仍然不改、弄虚作假应付整改等问题,要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以较真碰硬的严肃态度提高审计监督成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永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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