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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1-01-08
名称: 关于2019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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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的报告
2021-01-08           来源: 市审计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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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4日在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杨复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请予审议。

根据今年8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意见,市审计局切实履行督促整改职责,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逐一对账销号,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各被审计单位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深入分析和查找问题根源,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总体情况如下: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预算资金1.4亿元未及时拨付使用。

2019年未及时拨付的1.4亿元资金中,有0.28亿元已用于平衡2019年预算,结转至下年使用的1.12亿元至今年1218日已拨付1.02亿元。

2.公共租赁住房资金1571万元未缴国库。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今年6月将未缴资金1571万元上缴国库。

(二)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5亿元未及时拨付使用。

至今年11月底,市财政局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已拨付上述资金2.8亿元。下一阶段,市财政局要继续加大项目跟踪督促力度,并及时拨付资金。

2.50万元的标准安排10个企业科技创新资金。

我市现行《永州市本级科技创新及应用研究资金、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出台)已过期。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市财政局已会同市科技局拟订了该办法的草案,待正式修订后按照新的管理办法实施。

(三)政府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备案和公告程序。

审计期间,市财政局已督促85个采购单位的采购合同按要求备案。下一步,拟86个未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2.4个政府采购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

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对采购人延(超)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对临时机构资金监管不到位。

为加强资金监管,市财政局正组织对7个临时机构账户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

2.违规开设多个银行账户。

今年1010日,欧阳元初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计提出涉及市土地储备中心有关问题的整改措施。目前,市土地储备中心正在办理违规账户注销手续,计划12月底前整改到位。

(五)信息化管理及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1.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指标管理系统的指标不一致。

市财政局已及时将两个系统的指标和资金信息按要求进行了调整,确保两个系统的信息一致。为进一步保障财政信息的安全、准确和真实,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按照省财政厅的安排部署,加快我市电子财政试点建设,从技术层面解决两个系统业务信息的对接难题;二是加强信息化制度建设。今年7月,该局制定了《财政信息系统运维和数据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信息系统的数据生产、使用和备份保管责任,规范信息系统数据管理。三是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加强系统操作人员管理和培训,尽量减少人为操作等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财政数据安全、规范。

2.部门预决算系统单位有关情况不一致,且数据不完整。

为有效解决各系统信息不对称问题,市财政局在努力推进我市电子财政建设,20193月,我市被纳入全省电子财政建设示范点,电子财政上线运行后,该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今年6月前已做好电子财政上线的准备工作。但因上级对电子财政建设的新要求,省财政厅暂缓实施了各试点市州的建设,目前,该局正按照省财政厅的决策部署,积极有序做好电子财政上线准备工作。

二、市级预算单位大数据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未充分考虑上年执行情况。

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了指导和监督,提高单位预算编制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并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执行。

(二)部门预决算收支差距较大。

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了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工作,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执行,做到预算编制详细、真实、准确。

(三)挪用公款。

市民政事务中心、市科技局、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等3个单位被挪用的公款已全部收回上缴财政或存放单位保险柜。同时三个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具体情况是:市民政事务中心将挪用公款27.47万元归集并上缴财政、市科技局责任人将挪用公款7.85万元取出存入单位保险柜、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直接责任人已归还挪用公款7.12万元)。

(四)私存私分公款36万元。

今年7月,市铜山岭电视转播台已收回私分公款36万元并上缴市财政。

(五)公款私存。

今年,市财政将市铜山岭电视转播台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杜绝公款私存。5月,市群众艺术馆、市残联已分别将私存公款0.12万元、1.07万元收回。

(六)收入应缴未缴财政153万元。

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个单位已将应缴财政款153万元全额缴入市财政。(具体情况是:市土地储备中心93.72万元、市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5万元、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16.49万元、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管理中心12.09万元、市一中5.51万元、市残联0.55万元)。

(七)其他问题。

永州零陵机场迁建办完善了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务接待管理。

湖南电大永州分校对工贸学校培训费据实结算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

三、市级部门预算执行重点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扶贫办存在的问题。

预算编制不够准确。

市扶贫办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并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编制年度预算。

(二)市司法局存在的问题。

1.未按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市司法局制定了《永州市司法局厉行节约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至今年10月,“三公”经费同比下降41%

2.物业费缴纳不规范。

市司法局已于今年9月与市公路局签订合同,按每年45万元的标准支付物业管理费。

3.往来账未及时清理。

市司法局对往来账进行了清理核实,今年9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对以前年度错误记账进行调账和对呆账进行核销。

4.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市司法局已于今年9月将收取的租金及水电费合计5.83万元上缴市财政局非税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市发改委存在的问题。

1.未按规定要求所属二级单位编制预决算。

市发改委已督促两个单独核算的二级机构按规定编制单位年度预决算。

2.年初预算不科学,“三公经费”未按要求压缩。

市发改委对三公经费等费用进行了压减。今后严格按相关规定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3.决算(草案)部分内容不真实。

市发改委已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加强单位收支决算编制管理,做到收支真实、数据准确

4.往来款未及时清理。

市发改委已对往来账进行了清理,截至今年1215日,已收回99.73万元,对余下的个人和单位欠款继续进行追缴。

(四)市人社局存在的问题。

1.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从今年4月起,市人社局将收到的食堂承包费、委托招聘考试费等49.76万元缴入市财政。同时,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政策法规,杜绝此类情况再发生。

2.规发放奖金11万元。

市人社局已清退违规发放的事业编制人员一次性奖金11万元。

3.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加强了管理。市人社局和市创贷中心加强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补记2019年电子账务数据,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依据相关规定建立了台账和纸质档案;二是加大代偿担保贷款回收力度。现已追回欠款92.2万元,另有部分借款人正在办理还款手续。剩余的116.9万元已经会同银行启动诉讼程序,依法追偿逾期贷款;三是进一步发挥担保基金效能。截止今年11月底,市创贷中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105万元,扶持249个个体工商户和7个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和再就业1218人。不良率控制在1.4%以内,较好地发挥了担保基金效能。

(五)市国资委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门决算(草案)收入与预算会计报表数据不一致。

市国资委加强预算管理,同时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编制预决算的水平。

2.市管干部工作经费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市国资委通知所有临管办对20191月至20206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自查。从今年7月起,无对公账户临管办的工作经费一律由市国企改革办代管,不再转入个人账户。

(六)市文化执法局存在的问题。

1.购买移动执法终端追求高新配置。

市文化执法局已完善制度,制定了《设备使用绩效管理制度》。今后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加强资金的管理,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2.罚没物资管理不规范。

市文化执法局制定了《罚没物品管理制度》,加强对罚没物品的管理今年9月和10月,按程序对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等8659件进行了销毁。

3.工会会员未按规定缴纳个人会费。

市文化执法局已于今年7月向工会会员收取2017-2019年度会费4.98万元转入单位工会账户。

4.未及时登记固定资产。

今年5月,市文化执法局已补记2019年新增固定资产254.04万元和无形资产0.6万元。今后将加强资产核算管理,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卡与实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已向2021年部门预算调查组汇报此情况,该资金属代发资金,不纳入单位部门预算。今后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完整。

2.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认真学习相关的财务制度,做到完整地编制预算,并严格执行。

3.住房保障对象违规同时享受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政策。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已取消2人享受租赁补贴资格,并于今年6月收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0.21万元。

4.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往来账进行了全面清理,针对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已追回应收款2.3万元,准备内部调账的金额757.23万元,继续挂账金额23.28万元,呆账51.84万元已报市机关事务局批准进行核销。

四、政府投资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不按规定招标,违规发包工程。

原芝山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工程已投入使用,对已完成项目的招投标、违规发包等问题已无法整改。为了规范管理,医院现任领导班子组织学习了有关制度,确保后续项目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二)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

市城投公司组织梅湾路立面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未按设计图进行施工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会商处理,据实结算。原芝山医院住院楼楼梯栏杆高度和立杆间距与图纸不符、附属工程花坛路缘石宽度低于图纸标准等问题,相应施工单位已对事实予以认可,同意按实际规格据实结算。(市脑科医院正组织相关单位对楼梯间栏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鉴定,并将根据鉴定结果做出后续处理。)

    (三)工程变更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城投公司采取了部分补救措施,将工程变更设计函补充至相关项目竣工、结算文件中,完善项目结算资料;计划重新修订《工程管理办法》,加强工程变更管理。

(四)广告牌未按设计要求维修保养,存在安全隐患。

市城投公司已安排施工单位在今年11月对梅湾路两侧广告牌进行了保修。

(五)工程文件编制不准确,随意性大。

市城投公司一是已督促施工单位完善了竣工图和施工日志等相关资料。二是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确保各项目资料完整,与实际相符。

(六)未按规定移交工程建设档案资料。

市城投公司已组织相关责任部室对部分工程文件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正在分阶段移交资料,计划20215月前完成。

市开建投公司已完成部分项目建设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预计20213月底前完成移交。

五、企业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不规范。

市路桥公司组织对此次审计盘亏的固定资产再次进行了盘点,现该公司已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收购后公司再进行上报统一处理。永汽总公司对资产进行了清理,对应调账的进行了调账处理,应办理产权证计划进行补办。(芦洪市分公司已取得土地转让合同和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对拍卖转让的资产做固定资产清理处理。新田分公司融资租赁设备25辆车,已冲减固定资产。道县分公司等3家分公司部分房屋、门面房未办理产权证的问题正在与有关部门衔接,解决存在的各类遗留问题,办理不动产证)。

(二)国有资产被侵占。

永汽总公司已督促零陵分公司责成各侵占门面的用户于今年1231日前自行搬离,或与公司签订门面租赁合同。对拒不配合的职工,将启动法律强制措施。

(三)资产处置与核销不合规。

永汽总公司已督促相关分公司按审计要求整改,对报废车辆进行全面清查。总公司及相关分公司对已核销的实际拥有的土地资产进行了重新登记补录。

(四)国有资产闲置未有效利用。

市公交公司已按程序对闲置天然气车辆进行报废处理,收回车辆拍卖款72.6万元。

(五)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清收。

   市路桥公司对往来账进行了清理,截止今年1130日,清理收回应收款项1677.14万元(其中项目欠款1522.75万元,内部个人借款14.39万元、其他单位及个人欠款20万元、项目投标押金120万元)市公交公司对往来账进行了清理,截至今年1030日,已清理收回3.66万元,已调整账务149.43万元,向市国资委申请核销 1770.6 万元。永汽总公司对往来款进行了清收,共收回104.41万元(其中总公司本部已收回借款79万元,其余2万元欠款正在催收中。货运公司对清收工作进行安排,不同对象采用不同方式进行清收,对已死亡职工欠款按规定进行核销。祁阳分公司采用先追缴再依法起诉,现已收回24.47万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计成效的最终反映。市审计局将持续跟踪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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