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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20/2021-00519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1-12-15
名称: 审计以案释法——案例四:预算编制不完整
文号 :    
审计以案释法——案例四:预算编制不完整
2021-12-15           来源: 市审计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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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我局在对某局2020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时发现:
    该局
在编制2020年收入预算时,未将2019年度结余结转资金82.92万元纳入2020年初部门预算。
    违反法律法规:上述行为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六条“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十条“行政单位编制预算,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三)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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