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20/2021-0051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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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以案释法——案例四:预算编制不完整
该局在编制2020年度收入预算时,未将2019年度结余结转资金82.92万元纳入2020年初部门预算。
违反法律法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六条“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十条“行政单位编制预算,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三)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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