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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20/2023-00805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2-08-31
名称: 审计以案释法——案例五: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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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以案释法——案例五: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
2022-08-31           来源: 永州市审计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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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我局在对某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时发现:

 该局于20216月至20221月直接在电子卖场向永州市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分4笔购买4个月的保安服务,成交金额共计228.2万元,已超过服务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限额80万元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200万元标准,但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

 违反法律法规:上述行为不符合永州市财政局《永州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永财购〔20213号)第二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市本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及第三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永州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数额标准:200万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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