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20/2023-0110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审计以案释法——案例九:挤占专项资金用于基本支出
2023年,我局在对某单位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时发现:
2022年,该单位挤占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劳务费、办公费、工会经费等基本支出64.09万元。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9〕98号)第六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抽查检验等监管工作支出,以及与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及运维、人员队伍建设等支出”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药品监管及医疗器械监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行〔2019〕10号)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三)药械化抽验:主要用于为完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验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监督抽验和评价性抽验而开支的购样和检验支出”的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