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20/2023-0110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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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以案释法——案例十:工伤保险未按规定实现应保尽保
2023年,我局在对永州市本级2022年度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情况审计发现:
2020年至2022年,市交通局批复的8个国省道建设项目均未参加工伤保险,存在“未参保,先开工”“只施工,不参保”现象。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上述行为不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第二条“推进形成更高水平更高效率的部门协作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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