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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20/2023-01101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3-09-28
名称: 审计以案释法——案例八:违规缓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文号 :    
审计以案释法——案例八:违规缓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023-09-28           来源: 永州市审计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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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局对永州市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时发现:

2019年至2022年,某单位违规缓征35个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806.87万元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五条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和《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第十八条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因地形、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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