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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020/2025-01376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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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以案释法——案例十五:违规支付医疗救助基金待遇
案例内容:市审计局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因医保业务系统身份标识错误,2023年至2024年,某市医保部门违规向178名非医疗救助对象支付医疗救助待遇54.06万元,向4名医疗救助对象超标准支付医疗救助待遇0.94万元。
法律分析:上述行为不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62号)第五条“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三类……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类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第十条“住院医疗救助……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原则上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确定,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三类救助对象:起付线原则上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确定,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的规定。
处理结果:截至2025年7月底,违规支付的医疗救助基金待遇已全部追回至医保基金账户,并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将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纳入专项整治范围,下发整改督办函12份,从严查处违规使用医疗救助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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